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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繼星期一在台中被放鳥之後,回到台北又被放鴿子了,三天之內連續被晃點兩次,
還能說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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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傢伙白天在MSN 邀我一起去看電影,想說布萊恩極力推薦「斷背山」,那就約今晚吧,可是對方說他得吃尾牙,可能得話得等到他從尾牙現場離開之後了。我馬上跑去找了戲院的上映時刻,看到絕色影城最晚一檔是晚上十一點四十。最後確定可以成行,就這樣說好了。我也請對方在離開尾牙現場的時候打個電話給我,雙方同時往西門汀前進會比較方便,對方答應了,也說他會早到把票買好等我。同時在MSN 上也互相留了手機,萬一有事可以連絡。

一切看似完美。

於是七點離開辦公室的我就先計畫吃個熱騰騰的拉麵,然後再搭車去101樓上的Page One書店看書,過年要去趟曼谷總得花時間做些功課才是。所以拉麵吃了(很滿足),書也買了(很充實),大概才九點多,就到處晃晃吧。

大約到了晚上十點的時候,接到了一通簡訊,是個陌生的號碼。上面寫著「很抱歉我今天無法根你約ㄌ因公尺有事」(保留注音文跟錯別字)!這個是誰?是那個跟我約要看電影的人嗎?可是電話號碼不對啊!怎麼是0968開頭的手機呢?(對方留的是0932開頭的號碼)但是今晚也只有跟他有約啊?所以到底是誰?為了慎重起見還是回覆過去問他是哪位。但是沒有回應,只好打過去,打了好幾通都沒人接,最後總算有人回應了。

「你好,請問你哪位呢?剛剛這個手機號碼送訊息給我說晚上無法跟我約了,請問你是哪位?」

「嗯....(支支吾吾),我想我搞錯了,沒事沒事!」

「那您是哪位呢?」

「我姓陸!」(喔!那應該不是,因為跟我約看電影的人說他叫小周)

好,那就一定是搞錯了!我還是繼續等吧,看看時間也不早了,就往西門汀前進吧。

到了西門汀後還跑去絕色影城確定了是晚上十一點四十放映沒錯,接著就跑去麥當勞休息一下,等對方電話連絡就可以看電影了(真是完美)。

當然,電話從來沒有響過,這中間也主動打了幾次電話給這個自稱小周的人,不是沒通就是沒人接。不過想說既然約好了,應該是會出現才對。一直到十一點半了還是沒有任何消息才覺得很詭異,再打了通電話過去。

終於有人接了。

「你現在人在哪裡?不是約好要看電影嗎?」

「Oh,我今天比較忙呢,公司有事情,可能要另外找時間再約了喔!對了,我有發簡訊給你,你沒有收到嗎?」(果然之前的簡訊是他發的,那為什麼跟我說他搞錯了呢?)

「這位先生,你留給我0932的手機,結果用0968發訊息給我,我並不會知道那就是你,而且我還主動打了電話過去詢問你是誰,你還跟我說搞錯了,到底是怎麼回事?」

「其實那個是同一隻手機啦,0932跟0968用同一隻手機(這個跟整件事情一點關係都沒有),而且不知道那時候打電話來的人是誰所以就說搞錯了!」(這是什麼邏輯?)

眼尖的你注意到了沒呢?從一開始到現在這個傢伙完全沒有道歉,連最基本的「對不起」這三個字都沒有出現。

「這位先生,你不覺得你應該道歉嗎?」

經過我的提醒,對方才驚覺是應該道歉(這算是被逼的嗎?)。

至於他怎麼道歉,已經完全不重要了。

於是經過一個晚上的閒晃,十一點四十五分,正式離開了西門汀,踏上回家的路上。

三天之內被兩個人晃點,已經不知道該說什麼呢!原來這些人對於自己的承諾跟約定如此的看輕,寧願這樣預支自己的信用跟良心。而我,到底是做錯了什麼,要連續遭受到這般懲罰?難道相信人性錯了嗎?

難道說現代社會中承諾跟約定已經變成了廉價的口頭禪嗎?只需說出口,無須承擔任何責任跟義務。還是說這已經是社會的常態,大家都是如此,只有我還傻傻地對於約定的事情銘記在心,就算遇到再大的困難也會想盡辦法赴約?

還真的寧願對方是惡意地整我,這樣還會好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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