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講了某些應該感到羞愧的基督教徒之後,今天布萊恩馬上又給了我另外一則新聞,看了之後覺得強姨(Elton John)主張禁絕所有組織性的宗教還真的是非常睿智的提議,因為這些宗教不但沒有按照教義指示行事,還不斷散播仇恨跟對立的氣氛,把所有的人一步步往教堂的外面推。

這次是美國某個天主教的大老Arthur Serratelli發表了對同性戀者的看法,還寫成了天主教面對同性戀者的「指導方針」 。就節錄其中荒謬的章節:

「教會非常歡迎同性戀者來聚會,但是若你有同性性行為就不可以領聖餐。」

啊是要怎樣判斷一個人有沒有發生過同性性行為呢?這跟要求未婚女人堅守貞節不要在婚前就把處女膜弄破的言論有什麼兩樣?女人至少還有個處女膜可以當作(部份)處女的標準(很好笑),男人要怎麼證明自己有沒有跟其他男人上床過呢?就算上床,要到什麼程度才能稱為「發生過同性性行為」呢?難怪Foucault會在《A History of Sexuality》當中描述到以前的天主教會往往都是性知識跟性行為的傳播重要媒介,因為神父可能在告解的過程當中問東問西的,「你有把舌頭伸進去嗎?」(原來可以這樣?)不能領聖餐這個更離譜,上帝什麼時候拒絕想要接近祂的子民?

「同性戀行為無法完成人類情慾的自然目標,在道德上不被人們接受,這樣的行為根本無法帶我們找到人類真實的快樂。」

原文:

"Because homosexual acts cannot fulfill the natural end of human sexuality they are
never morally acceptable. Such act furthermore do not lead to true human happiness."

這段話到底是什麼鬼啊?他們怎麼知道同性戀行為不快樂?莫非他們嘗試過,不然怎麼知道不快樂呢?所以異性戀行為就真的快樂了?一個天主教大老講這種話不覺得荒謬可恥嗎?異性戀若真的快樂,那每天電視報紙講的殺人放火還有離婚的人是怎樣?

「同性戀不是個人選擇,因此同性戀傾向本身沒有罪,有這種傾向的人應該抱持獨身,除了摯友跟家人之外,通通不要談論。」但又說:「同性性行為有罪。」

所以只要用想的就好了,就沒有罪,一旦做了就是罪人。所以連這個主教都成了上帝的代言人了,因為他有權利定罪呢,真是神奇!好吧,就算跟同性上床真的有罪好了,那又怎樣?這個世界毀滅了嗎?整個社會崩潰了嗎?有個網友的回應相當妙:「當你們天主教神父什麼時候不跟男人上床,我就不跟男人做愛。」天主教不是三不五時就傳出神父戀童或者驚爆同性戀情這類的「醜聞」嗎?一個「罪人」說其他人通通有罪,不覺得很沒有說服力嗎?然後一下有罪一下沒罪又是怎樣?非搞到大家都崩潰嗎?

所以這真是個有病的宗教,真的要禁絕掉,不然整個社會都會精神分裂。真的禁絕宗教之後,保證我們離世界和平真的不遠了,因為恐怖份子會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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