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島系列的題材真的是源源不絕,絕對寫不完,那就求仁得仁繼續數落了!根據蘋果日報今天的報導:「立法院去年修正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地方政府得設性交易專區,在專區內性交易,娼嫖都不罰。但修法滿1年,迄今5都17縣市皆無設立性專區,未來除基隆市和連江縣採開放態度外,其餘縣市都以民風淳樸、民意反對為由,不設性專區。花蓮縣擔心會「教壞小孩」,不考慮設立。連結在此。
看了真的是令人生氣,那個見鬼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就是中央與地方互踢皮球的最佳典範。之前大法官做出了「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憲之後,必須修法改正否則自動失效,結果立法諸公修了一個見鬼的「在專區內性交易,娼嫖都不罰」來對應,把問題丟回去給地方政府,當然沒有一個地方縣市願意設立專區,搞到最後就是原本就弱勢的族群更加弱勢遭殃,因為有錢人可以去高級飯店招妓開轟趴,警察也抓不到,弱勢民眾只能去私娼寮找,被抓了兩個都有罪。
看看這些縣市長反對設立性交易專區的理由有多可笑好了:
天龍國臺北市:工商,人口密集,沒有成立條件。Oh My God,首善之區天龍國竟然說自己沒有條件成立性交易專區,真的是笑死人了,不知道林森北路夜夜笙歌指數破表的區域到底是怎麼回事?
臺中市:尚未找到合適地點。這個也是非常荒謬,金錢豹不就是最好的指標嘛?
新北市:中央尚無相關配套。啊不就是設立一個性交易專區嘛,是要什麼鬼配套?
高雄市:對設置地點無共識。這個就是上一篇文章講的那種見鬼的社會共識,一整個神經病。市民對於地點無共識那就直接設在市政府不就好了嘛,還可以就近管理。
其他最多數的理由就是莫名其妙的「民風純樸所以不適合」???還有花蓮縣那個「擔心教壞小孩」到底又是什麼鬼理由啊???
真的是可以再偽善一點,最好這些縣市真的是民風純樸,民眾完全沒有性需求,你敢說我都還不敢聽呢!
鬼島真的是鬼島,一點都不意外
今天蘋果日報刊登了日日春協會執行長鍾君竺的一篇文章「性工作者 勞動權何在」(連結在此),其中一段話真的是非常的貼切:
從五峰鄉長、水利署官員、台鐵副局長喝花酒、接受廠商性招待層出不窮,而且動輒上百萬元,酒店還會透過官員去跟廠商催帳,可見高官都清楚哪裡有性交易,縣市首長搬出「工商、人口密集,沒有成立條件」、「找不到合適地點」用以迴避性交易合法化,都只是睜眼說瞎話而已。
其實各縣市也不用擔心成立性交易專區會壞了原本「純樸的民風」,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就地合法,只要發生性交易,當地就是專區,不管是私娼寮或者飯店甚至民宅,只要有性交易就視為專區,通通受到法律的保障。反正平時就在發生性交易了,就直接合法變成專區,這樣就不用傷腦筋尋覓專區啦!這麼便宜行事的方式這些地方首長怎麼都想不到呢?
- Nov 04 Sun 2012 21:47
鬼島之六:見鬼了之民風純樸所以不需要設立性交易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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