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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ogy_Go_to_Hell  
(道歉有用的話,狗屎都可以吃了!惡性不改的國防部跟中華民國國軍)  

剛剛在蘋果日報看到了國防部針對洪仲丘下士死亡的事件出面「澄清」一件事情,連結如下:

士官不能進禁閉室? 軍方澄清悔過處分也在禁閉室

大意就是說,針對外界質疑士官的處分不包含「關禁閉」這個選項,國防部提說澄清說雖然不包含關禁閉,但是針對士官的「悔過」是跟阿兵哥一樣都是在「禁閉室」進行的,所以程序合法!你他媽的國防部乾脆說「禁閉=悔過=槍斃」好了!而且你如果說得出這樣的鬼話,我一點也不意外!

看到這裡我真的顧不得形象三字經直接爆出來了,全部都你國防部說了算了,明顯就是在硬凹,完全沒有悔過的意思。前一腳才說會好好檢討,後一腳就馬上縮回去了,趕緊的跑出來說自己程序沒問題!說實在的,在這個節股眼,大家想知道只是真相,到底事情怎麼發生的,到底是誰執意要把洪仲丘送到禁閉室,那個劊子手到底是誰,就這麼簡單而已。

此刻你跳出來說士官也是可以關禁閉,到底有什麼屁用?

最可笑的是國防部的官方文件還是錯誤的,原稿如下:(來源在此)

國防部今(12)日表示,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第六條士官懲罰種類為「管訓、降級、記過、罰薪、悔過、罰勤、申誡」;第七條士兵懲罰種類為「管訓、降級、記過、罰勤、禁足、罰站、申誡」。服役期間因過犯送禁閉室禁閉悔過懲罰,士官稱為「悔過」,士兵稱為「禁閉」。

國防部指出,今日聯合晚報報導「士官不能送禁閉室」乙節,顯係誤解《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國防部進一步表示,國軍於711日起暫停禁閉及悔過懲罰,現行禁閉及悔過人員,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調整適當懲罰。


啊請問一下偉大的國防部,那個關鍵的「禁閉」怎麼不見了?不是說士兵可以關禁閉嗎?到底跑去哪裡了?按照國防部的邏輯,阿兵哥不能關禁閉,士官可以囉?請告訴我這是什麼鬼新聞稿?連個最基本的文字稿都這麼敷衍,到底是要怎麼檢討改進?
按這裡可以下載「陸海空軍各級指揮官或主官懲罰權責劃分表」文件)

另外國防部也出來聲明禁止在營區使用智慧型手機,但是沒有禁止上臉書。

看到這個我真的笑了,不解釋!

今天洪仲丘事件還直接點出了目前部隊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那就是義務役跟志願役之間的種種矛盾跟衝突,這些東西原本沒什麼,但是經過部隊這種環境的催化之後演變到後面很誇張的狀況,最直接的就是對於高學歷的歧視跟瞧不起。這一點我的麻吉布萊恩可是深受其害,當年他從台大畢業,入伍當了憲兵,第一天就直接被酸:台大的有什麼了不起?真是奇怪,人家台大畢業關你什麼事情?而且我要說的是:台大就是很了不起,他是全國第一志願,能考上的真的很了不起!不要說布萊恩,連阿左二十幾年前也只是一個南部聽都沒聽過的五專畢業生到了部隊都還不免被酸說「大專兵了不起喔!」很難想像如果我是頂著國立中央大學英文研究所碩士去當兵應該就直接在部隊被酸到直接融化了吧!

原本對於國防部還抱持著一點希望,覺得他們會從這次的事件當中得到一些教訓進而改變部隊長久以來的惡習跟亂七八糟的管教文化,看來我錯了,因為國防部完全沒有悔過的意思。弄死了一個人,到今天還沒有任何一個人遭到收押,是給那些爛到不行的士官跟軍官充分的時間去串供跟煙滅證據是吧?這些人有多爛?就是這麼爛!然後我還要每年繳稅養這些爛貨,真的是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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